1、为落实国家课程改革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学校开设校本课程。
2、选课原则:分层性原则、公平性原则、自主性原则
3、学生自愿报名,一旦选课被确认,原则上必须学完该课程,完成考核后取得对应学分。
4、根据学校分层教学理念,校本课程选课分为两个层次:一个层次是由卓越班、实验班(1-8班)学生组成;另一个层次由励志班(9-16班)学生组成。
5、学校制定《校本课程选课指导手册》,学生按照手册内提供的课程进行自主选择。学生根据自己意愿,课选择两个意向的课程(分别标记为“1”和“2”)。
6、学校根据学生选择结果进行重新组班。只要选修该门课程的第“1”意向人数达到最低学额(一般为40人),则该门课程正常开展;超过最低学额的,可组成多个班级或者按照学生第“2”意愿向不足最低学额的课程进行调整;不足最低学额,则根据学生的第“2”意向进行调整。